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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文物古迹、风景园林游览安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1-02-28 生效日期: 1981-02-28
发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布文号:

各省、市、自治区文物局(文化局、文管会)、城建局、园林局、公安厅(局):
  粉碎“四人帮”以后,许多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和古典园林陆续修缮开放,对于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丰富文化娱乐生活,起了积极的作用。
  近几年来,随着旅游事业的开展,国内外游人剧增,加之管理不善,一些单位在开放中片面追求增加收入,不顾实际情况扩大售票,致使一些著名文物古迹,风景园林发生过分拥挤堵塞现象,造成了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去年九月在北京北海公署举办赏月晚会,由于大量超售门票,造成挤死三人,重伤多人。最近河南开封铁塔公署为了增加收入,违反原来“观塔不登塔”的规定,擅自决定售票登塔,不少学生被挤压窒息昏厥,造成十人死亡,多人重伤的严重事故。为了确保游人、观众的安全,防止严重危害人身事故的继续发生,同时也为了保护好古建筑、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等国家的珍贵财富,今特做如下的通知:
  一、 各地文物保护、园林管理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共同对所在地区的古建筑、园林、文物古迹以及风景名胜区内的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建筑物的结构安全、防震、防雷电以及防火、防盗、防破坏等情况的检查。
  二、 凡有危险的古建筑,或正在维修的古建筑,应立即停止开放,周围树立危险标志或界限。虽能开放,但不适于进入参观的,也应停止进内参观。
  三、 一些虽然没有危险但不能同时容纳多数人参观的,应严格控制同一时间入内参观的人数。严禁超额售票或超额进入。
  四、 一些古建筑的装饰性栏杆和园林中本来只作观赏的假山、孤赏石、经幢、墓塔等装饰点景、严禁开放上人。并设置围护设施,以防游人攀登倚靠,发生危险。

一九八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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