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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改革人民银行统一会计科目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70-11-05 生效日期: 1970-11-05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布文号: (70)财银城字第152号
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财金局(或分行):
  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国家机关的改革,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联系群众”。为了改革人民银行统一会计科目,我部曾于九月上旬将讨论稿分发各省、市、自治区财金局(或分行),征求意见。同时,派人到部分地区听取基层工作同志的意见。各地对人民银行统一会计科目的改革,极为关心,在大批判的基础上,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目前,绝大部分单位已将意见报来。现将修改后的定稿发给你们,并决定自一九七一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毛主席教导我们:“对于具体情况作具体的分析”,“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由于各省、市、自治区在银行会计业务方面都有一定的特殊性,各地财金局(或分行)可以根据辖内具体情况,适当增设辖内使用的会计科目。但报送我部的会计报表,应当归并在全国统一会计科目的有关科目内。至于会计科目归属方面的其些具体问题,请各省、市、自治区财金局(或分行)研究解决。
  此外,有关国外业务和发行金库业务的会计科目,仍暂按现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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