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台文(一)字第0940033325C号
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简称)本部为培育教育、人文艺术、法政、经济等社会科学相关领域欧盟研究专才,特订定本要点。
二、补助对象:各级学校教师、行政人员及公私立大专校院研究生。
三、补助项目:
(一)教师及行政人员部分:
1.经济舱来回机票一张。
2.研究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每月补助生活费美金一千一百五十元。
(二)学生部分
1.经济舱来回机票一张。
2.研究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每月补助生活费美金八百元。
四、申请方式:申请人应于研究计画开始前三个月,检附下列资料一式二份,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由学校送本部审查:
(一)个人简历。
(二)研究计画、大纲。
(三)欧盟机构或欧盟国家等文教机构之邀请函或同意函(附中文译本)。
(四)其它有助审查之资料或个人著作。
五、审查方式:采书面审查,由本部延聘专家学者,对各申请案进行初审及复审。
六、审查及补助原则:
(一)研究专题曾向政府其它单位或相关之文教基金会申请并获致补助者,本部不再予以补助。
(二)审查将就研究专题与欧盟研究之相关性、与我国教育发展之相关性、该研究专题在该领域内之学术及专业评价、该研究专题之前瞻性及创新性、申请人欲前往研究国学校(或学术机构)之学术地位评价及该研究计划之成效等进行评估及审查。
七、成果评估:
(一)受奖人返国后,应于一个月内缴交研究报告一篇(书面及电子文件),送交本部审查,本部有该报告出版权及于本部网站刊登权利。未依规定缴交研究报告者,应全数缴还补助费。
(二)受奖人应参加本部所举办成果发表会,提供研究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