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加强货币发行、回笼每日报工作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2-12-08 生效日期: 1982-12-08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字第392号

各省、市、自治区分行:
  货币发行、回笼每日电报数字,是反映市场货币流通情况的主要依据,总行每天汇总后以《金融快报》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这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目前在报送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支库在发生投放、回笼的当天不报数,在次日报出或积累几天报一次;有的代号用错,发行与回笼、上月与本月的代号串用;有的因经办人请假或有其他活动,就停民电报;胃的对上月月度整理期的数字不按规定时间上报,等等。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货币发行、回笼每日电报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行要加强领导,把货币发行、回笼每日电报工作切实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发行支库,每一个工作环节。各级库都要指定专人经办此项工作,并要有相应的代理人员,以便在经办人有事时能随时顶班,防止脱节。对经办、顶班人员平时要加强思想教育,要求他们重视起来,熟悉和掌握发行帐务、报表处理手续,坚持制度,加强复核,及时发报,保证每日报数字的准确。

  二、凡基层发行库与业务库之间发生的现金往来数字,均应在当天联行电寄报单逐级上划上级行。除节假日外,中心支行和省、市、自治区分行应分别在次日和第三日汇总上划。不高中心支库的,分行汇总上报的时间要提前。总之,要一环扣一环,除了节假日分行应当逐日向总行发出每日报,不提减发电报。为了能与现金项目月报核对一致,各分行务必在次月四日内(以送邮电局时间为准)将全辖上月月度整理期的发行、回笼数全部上划总行。除了边疆两天的节假日可以顺延迟至五日上报。各行要从基层支库抓起,认真做到一笔不漏地汇总上报。

  三、为了便于核对辖内上月月整理期数字是否全部上划,从本年十二月份起增报月末发行基金库存数。即在月末最后一天,支库应在上划当天发行、回笼数时将当天库存数一上并上报。如当日无发行、回笼数,也应单报库存数。中心支行收到支行每日报后,要按照上月末库存数+本月入库数-本月出库数=本月库存数分式,核对各支库库存数,和本月某日发行、回笼数。分行收到中心支行每日报亦照此办理。月末发行库存代号为×××。月度整理期每日电报代号排例顺序为×××、×××、×××(全辖汇总核对无误时用)、×××、×××。分行电报全辖库存单位为千元。
  以上希即研究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