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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民众检举死废畜禽非法流用案件实施要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28 生效日期: 2005-03-28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农授防字第0941502128号

一、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奖励民众检举死废畜禽非法流用线索,协助法务部调查局及司法警察机关等单位侦查破案,维护畜产品之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农民及消费者权益,特订定本要点。

二、各级农政单位应设置检举专线电话受理举发死废畜禽非法流用线索之检举事宜,并详实纪录检举人资料及检举事实并注意保密。且不论是否为管辖机关,均应立即联络法务部调查局及司法警察机关等单位处理,不得推诿延误。

三、民众检举死废畜禽非法流用情报线索,不论以书面、口头、电话或任何方式,均应予以保密。其书面或纪录资料均不得附卷处理。并不得将提供线索之检举民众身分资料供给或泄漏于新闻传播机构。违反规定者,不论故意或过失均应彻底追究责任,依法严办。但经提供线索之检举民众同意公开表扬者,不在此限。

四、凡由民众检举死废畜禽非法流用而侦破犯罪案件,每案件按查获毙死畜禽重量,给与奖金。

前项奖金之发给如附表。

数案合并起诉时,奖金之发放,按各别查获之案件分别核算。

五、有关奖金核发事宜,由法务部调查局或司法警察机关于该案件经行文本会后,依第四点规定办理拨款并依检举人身分事迹径行配发。

六、本要点所订奖金经费由本会编列预算支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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