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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2006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审核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23 生效日期: 2005-11-23
发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2005]289号

各有关出版社:
  贵州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研究我省中小学教材有关问题》(黔府专议[2005]36号)要求,对进入我省的外省出版社的中小学教材价格进行审核,防止价格虚高的教材流入我省,切实减轻学生家长负担。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现将我省2006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06年春季在我省销售的中小学教材,属于此次教材价格审核的范围。为确保教材交付印刷前完成审核工作和课前到书,各相关出版社请于2005年12月5日以前将《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6年春季非课改实验区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黔教基发[2005]297号)中所公布教材的相关资料报送我局审核定价,逾期后果自负。

  二、我局将按照《贵州省物价局关于中小学教材价格审核的通知》(黔价格[2005]171)的有关规定核定教材价格。如外省出版社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所核定的价格低于我局核定价格的,按出版社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执行。

  三、我局将及时把核定后的教材价格在《价格公报》和贵州省物价局网站(www.gz12358.gov.cn)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四、省新华书店要按照我局核定的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开展2006年春季教材的发行工作,并以此作为与省外出版社结算教材发行销售价款的依据。严禁绕过我省新华书店发行渠道,自行向各中小学校销售教材。

  五、凡在我省销售的中小学教材未进行价格审核的,一经发现,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贵州价格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联系人:贵州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 宋妮
  联系电话(传真):0851-5255647
  E-mail:sj_jgc@gz12358.gov.cn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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