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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5年度省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07 生效日期: 2005-11-07
发布部门: 贵州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各造价中介机构: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省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始注册
  (一)注册受理范围
  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建设项目法人、房地产开发商)、设计、施工、招标代理、监理及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并通过2005年及以前年度省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评定合格且取得省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合格证的人员均可申请注册,在职公务员不予办理注册。
  (二)申报资料及要求
  申报资料: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可直接从网上打印《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除表上贴照片外,另交一张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并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名字;
  3、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申请人近两年完成的工作业绩简介和证明;
  5、申请人发表的工程造价理论研究的报告;
  6、有效的人事档案证明或者离、退休证明;
  7、学历证明、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注册单位为造价咨询企业的人员,在提交上述资料的同时,还应提供本单位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单位聘用合同及交纳“两金”(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凭证。
  9、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超过一年,申请初始注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每年度不少于40学时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明。
  要求:
  1、所有附件资料必须用A4规格纸张;
  2、除申请表(在www.ccost.com.下载),附件资料按“申报资料”内容排序胶线装订成册;
  3、申请人及聘用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和证明文件必须真实、齐全、有效,对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的个人和单位一经发现,取消申请人的注册资格,并追究注册单位责任。

  二、收费标准:200元/人(含印章费等)

二00五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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