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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25 生效日期: 2005-02-25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郑政办文[2005]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在今年相继召开的省、市人大和政协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政、议政,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要求。认真办理这些建议和提案,对于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改进政府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办理工作,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明确一位办公室主任主抓,并配备若干工作人员具体承办。对办理工作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重要的建议和提案,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主持办理。答复代表和委员的复文要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市政府有关市长签发。
  二、求真务实,注重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把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作为承办工作的根本要求,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承办单位要组织力量加强调查研究,与代表、委员共商解决办法。凡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积极予以解决;应该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解释清楚。对所有的建议、提案不仅要做到件件有答复,而且在办复建议、提案的同时,要件件面对面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以便在今年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三、加强督查,按期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好“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答复意见的落实兑现。要认真总结经验,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制度,从交办、督办、答复到督促检查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使办理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对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各承办单位应于6月底以前将办理结果报送市政府督查室,经整理后由市政府督查室统一行文报省有关部门,并答复代表或委员;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务于7月底前完成;对逾期没有完成办理任务的单位,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几个具体问题
  (一)办理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标注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二)承办单位若认为批办意见确有不妥,务于接到建议、提案10日内将原件返回并附上返回原因,不得拖压搁置。
  (三)对需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牵头主办单位要和协办单位主动联系,协办单位要和牵头主办单位密切配合,提供有关材料,办理结果由牵头主办单位行文负责答复代表或委员,并抄送协办单位。
  (四)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答复要附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制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卡》。代表和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重新答复。
  (五)市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结果除按规定格式直接答复人大代表外,应分别抄报市人大人事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各一式3份。
  (六)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结果除按规定格式直接答复政协委员外,应分别抄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各一式3份。
  (七)承办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的,应于8月底以前向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为建立健全办理工作网络,望各承办单位务于4月底前将分管办理工作的领导、办公室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列表报市政府督查室,以便汇总印发。
附件:1.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复文格式(略)
  2.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卡(略)
  3.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卡(略)
  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统计表(略)
  5.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统计表(略) 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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