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经工字第09404602260号
第1条 本办法依冷冻空调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第九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2条 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所定一次制造或安装之经验或能力,应以单一机组认定。
第3条 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所定制造或安装经历之认定方法,以下列证明文件为准:
一、三年内之销售或承揽工程契约书,足以认定其所载之空调主机吨数或冷冻主机马力者。
二、统一发票影本或结算证明书,足以证明为前款契约行为之金额者。
三、签收单、验收单或完工证明,足以证明完成第一款之契约行为者。
第4条 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所定制造或安装能力之认定方法,以各级冷冻空调业所聘雇技师与技术士之年资及经验为准,其标准如下:
一、特等冷冻空调业:
(一)技师:
1.年资:取得技师证书六年以上。
2.经验:曾参与一次制造或安装一千吨以上空调或五百马力以上冷冻工程。
(二)技术士:
1.年资:取得技术士证六年以上。
2.经验:曾参与一次制造或安装一千吨以上空调或五百马力以上冷冻工程。
二、甲等冷冻空调业:
(一)技师:
1.年资:取得技师证书四年以上。
2.经验:曾参与一次制造或安装五百吨以上未满一千吨之空调或二百马力以上未满五百马力之冷冻工程。
(二)技术士:
1.年资:取得技术士证四年以上。
2.经验:曾参与一次制造或安装五百吨以上未满一千吨之空调或二百马力以上未满五百马力之冷冻工程。
三、乙等冷冻空调业:
(一)技师:
1.年资:取得技师证书二年以上。
2.经验:曾参与一次制造或安装一百吨以上未满五百吨之空调或五十马力以上未满二百马力之冷冻工程。
(二)技术士:
1.年资:取得技术士证二年以上。
2.经验:曾参与一次制造或安装一百吨以上未满五百吨之空调或五十马力以上未满二百马力之冷冻工程。
四、丙等冷冻空调业之技术士:
(一)年资:不限。
(二)经验:曾参与一次制造或安装一百吨以下空调或五十马力以下冷冻工程。
第5条 技师或技术士应缴验经公证或认证之服务证明书,以证明前条所定之年资及经验;服务证明书应包含曾参与之工程名称、地点、主机吨数或马力、所担任之工作项目、起讫时间及相关资料。
前条所定年资,以专任者为限。
第6条 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技师及技术士,应分别符合下列资历:
一、技师:依技师法领有冷冻空调工程技师、电机工程技师或机械工程技师证书者。
二、技术士:领有政府发给冷冻空调装修技术士证者。
第7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