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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物馆外宾服务部不准出售文物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79-07-09 生效日期: 1979-07-09
发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布文号:
  最近,有的博物馆向我局询问,博物馆可否将存量较多或不够藏品标准的文物在馆内的外宾服务部(或小卖部)出售?我们认为,博物馆的外宾服务部(或小卖部)主要是出售本馆某些文物的复制品、仿制品、印刷品和纪念品,不得出售馆藏文物,因为博物馆出售馆藏文物,会在政治上产生不良影响。至于将馆藏文物充做“仿制品”出售,则不仅政治上产生不良影响,而且在经济上也是遭受损失的。关于博物馆内存量较多或不够藏品标准的文物,符合出口标准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价拨当地文物商店,由文物商店经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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