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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2-19 生效日期: 1995-12-19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为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方针,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推动职业大学的改革与发展,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办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国家教委决定开展示范性职业大学的建设工作。在专业改革的基础上建设一批示范性学校,逐步带动职业大学总体办学水平的提高,促进职业大学的健康发展。现将《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工作的原则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工作的原则意见
  
为深入贯彻《关于推动职业大学改革与建设的几点意见》,国家教委决定开展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的工作,将遴选部分(约占学校总数的20%左右)符合条件的职业大学进行示范性建设试点,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设、提高质量、办出特色,起到示范性作用,以点带面,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一、申请试点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的基本条件
  1.办学方向端正,具有较强的改革开拓精神,专业设置符合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当地经济建设起到促进作用,教育质量较高,办出一定的高等职业教育特色。
  2.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500人以上;
  占地面积:150亩以上;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
  图书总数:15万册以上;
  实验(含校内实习基地)设备总值:600万元以上;
  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应占20%以上;
  校内有较完备的专业教学实习基地。
  3.配备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的领导班子。学校领导对举办高等职业教育认识明确,方向坚定,团结协作,勤奋务实,具有较强的开拓进取精神。
  4.有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具有一定的专业实践能力,其中有1/3以上的“双师型”教师。
  5.能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进行教育教学领域的改革,在专业改革和建设方面,要有2~3个骨干专业有重点突破并取得明显成果。
  6.学校有健全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方面的制度,具有良好的育人环境。
  7.学校与社会(特别是相关企业)联系密切,坚持走产教结合的办学路子。在应用技术、科学研究与推广、大力发展校办产业,多层次、多形式办学,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等方面成绩明显,年创收200万元以上。
  8.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予以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学校主管部门积极支持所属职业大学示范性建设试点工作,在投入和政策上予以落实。对确定的示范性建设试点学校,地方政府和学校主管部门每年增加投入不得少于100万元。

  二、试点学校的申报与审定
  具备条件的职业大学根据自愿的原则,制定试点方案,在经地方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提出申请,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于1996年6月底前报国家教委审定。国家教委接到申请后将于1996年下半年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分批公布试点学校名单。

  三、示范性建设试点学校的检查验收
  为推动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预期的效果,国家教委将结合对职业大学的评估工作制定示范性职业大学验收标准,并对试点学校进行中期检查,以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推动试点工作的进行,五年内要达到示范性学校建设的目标要求。到2000年将组织专家组对试点学校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国家教委对已达到示范性建设要求的学校,将确定为国家示范性职业大学。

  四、示范性职业大学建设的目标要求
  1.地方政府将职业大学的发展纳入地方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对学校的建设、发展和人才培养有明确的规划要求。
  2.认真贯彻国家教委《关于推动职业大学改革与建设的几点意见》,坚定办学方向,能主动适应当地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深化各项改革,办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
  3.示范性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努力扩大规模,提高办学效益,在校生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
  占地面积:250亩以上;
  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
  图书总数:25万册以上;
  实验实习设备总值:1200万元以上。
  4.学校领导班子政治素质高,管理能力强,奋进务实,勇于开拓,能够正确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思想。
  5.努力探索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规律,深化教育领域的改革,专业设置符合社会需要。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方法、能力培养计划等应具有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主干专业的教学已形成较完整的高等职业教育模式。教育质量高,毕业生受到社会的欢迎。
  6.加强实验实习基地建设,骨干专业的实验实习设施符合高等职业教育要求,达到国内先进水平。80%以上的专业有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校内实习基地。
  7.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水平较高。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基本达到“双师型”要求。
  8.产教结合办学成绩突出,与社会和企业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学校年创收占500万元以上。
  9.示范性学校在国家教委对职业大学的评估中应处于领先地位。
  抓好示范性学校建设试点工作是积极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措施,学校主管部门要对试点学校给予重视和支持,增加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各有关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学校的指导,并在学校建设,增加投入,拓宽服务面向,扩大招生等方面予以帮助。国家教委也将采取措施予以重点支持。通过试点建设工作,逐步建设一批在高等职业教育中起到骨干示范作用的学校,带动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改革、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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