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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人事局郑州市人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20 生效日期: 2004-10-20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文[2004]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人事局《郑州市人才普查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人才普查是开发、使用和整合人才资源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全面了解我市人才总量、人才结构和人才分布状况,掌握人才需求信息,编制我市“十一五”人才规划,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保证人才普查数据的全面、真实和准确,并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汇总上报任务。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郑州市人才普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市人才资源的总量、结构和分布情况,有效盘活人才存量,进一步提高人才增量,不断提升人才素质,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开发和配置人才资源,促进人才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人才普查的目的
  此次人才普查旨在摸清我市人才的底数,即人才总量、人才占有量、人才的基本结构,人才在城乡、区域、产业、行业和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分布等,为编制我市“十一五”人才规划和制定人才强市战略提供基础数据和重要参考资料。
  二、人才普查的范围
  在我市辖区内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工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组织(单位)、个体经营户。农村也列入本次人才普查的范围。
  三、人才普查的对象
  列入人才普查范围内、在郑工作6个月以上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为人才普查对象:
  (一)具有中专(含)以上学历者;
  (二)具有初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者;
  (三)具有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者;
  (四)已取得高、中、初级工人技术等级的;
  (五)技工(职业)学校(院)毕业未定工人技术等级的;
  (六)农村中有一技之长的能工巧匠。
  四、人才普查的方法和职责分工
  本次人才普查采取条块结合的方法进行,自2004年11月开始到2005年1月底前结束。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人事局负责全市人才普查的具体安排、指导、协调、监督和报表(盘)的收集汇总工作。
  (二)各县(市)负责本辖区内除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以外所有单位(组织)人才普查的安排和汇总上报工作。
  (三)各区负责本辖区内除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以外的区属单位、中央驻郑单位(包括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外省(市、县)驻郑单位及民间组织的人才普查安排和汇总上报工作。要重点搞好郑州铁路局、黄委会、长城铝业公司和银行、保险、电信、邮电、电业、国税、医药、技术监督等垂直管理单位的人才普查工作。
  (四)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内所属单位人才普查的安排和汇总上报工作。市区内无主管部门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及“三资”企业,分别由市经委、商务局按归类负责普查。
  (五)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矿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内所有单位的人才普查安排和汇总上报工作。
  (六)市工商局负责全市范围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济单位的人才普查安排和汇总上报工作。
  (七)省直单位的人才普查工作,请省人事厅配合和帮助。
  五、人才普查情况的上报时间安排
  (一)第一组
  上报时间:2004年11月15—16日。
  单 位: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纪检委、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老干部局、统战部、政研室、党史研究室,市市直机关工委、档案局、总工会、妇联、科协、侨联、文联、社联,市法院、检察院,团市委、市委党校、郑州日(晚)报社、新华书店。
  (二)第二组
  上报时间:2004年11月17—18日。
  单 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旅游局、侨办、外办、民委、物价局、爱卫会、统计局、接待办、人口计生委、发改委、科技局、事管局、残联、仲裁委、信访局、经联办。
  (三)第三组
  上报时间:2004年11月19—22日。
  单 位:市审计局、房管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地震局、农开办、农机局、安全监管局、煤炭局、新闻出版局、地产集团,郑州火车站地区管委会。
  (四)第四组
  上报时间:2004年11月23—24日。
  单 位:市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执法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广电局、文化局、体育局、环保局、人防办、市场发展局,市物产集团、市建设投资总公司
  (五)第五组
  上报时间:2004年11月25—26日。
  单 位:市国资委、经委、中小企业局、粮食局、商务局、供销社、民政局、卫生局。
  (六)第六组
  上报时间:2004年11月29—30日。
  单 位:市教育局、市政局、交通局、建委、公安局、司法局。
  (七)第七组
  上报时间:2004年12月1—2日。
  单 位: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矿区管委会。
  (八)第八组
  上报时间:2004年12月3—6日。
  单 位:市工商局。
  (九)第九组
  上报时间:2004年12月7—8日。
  单 位:省直单位。
  (十)第十组
  上报时间:2004年12月9—14日。
  单 位: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巩义市、登封市、中牟县。
  (十一)第十一组
  上报时间:2004年12月15—17日。
  单 位:金水区、管城回族区、二七区、中原区、惠济区、上街区。
  2004年12月20日—2005年1月15日为全市人才普查数据汇总时间。
  各县(市)、区人才普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本地人才普查工作总结报送市人事局(电话:7185894)。
    市人事局
二○○四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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