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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产品予以环保生产一致性免检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30 生效日期: 2006-12-30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79号
根据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的申请,经专家组审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核,决定对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轻型汽车、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轻型汽车、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生产的发动机予以环保生产一致性免检。
  三家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规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产品的排放控制水平,充分发挥免检企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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