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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切实做好“两会三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17 生效日期: 2004-09-17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郑政办文[2004]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9.14”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先后下发的《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国庆节、中秋节、首届世界传统武术节即将来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郑交会的召开(简称“两会三节”),各类大型庆祝、纪念活动相对集中的现状,市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切实做好“两会三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郑州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两会三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高建慧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王胜利、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叶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明生任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崔效敬任办公室主任。各级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的范围及重点内容
  排查范围为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重点做好“两会三节”期间上述场所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整治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
  1.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应当立即改正。
  2.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营业性场所设置防盗网的、窗户被封堵的,应当限期拆除。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当限期改正。
  4.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当立即改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当限期改正。
  5.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限期改正。
  6.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应当立即改正。
  7.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应当限期改正。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9.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改正;严禁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10.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应当限期改正。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1.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限期改正。
  2.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应当限期改正。
  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
  4.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同时,要重点抓好“三合一”(生产、储存、住宿)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杜绝此类场所发生大的火灾事故。
  三、方法步骤
  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边检查与边整改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宣传发动、单位自查整改、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复查和领导小组检查、政府挂牌督办4个阶段,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力争通过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杜绝“两会三节”期间不发生大的火灾事故。
  (一)宣传发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召开由本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会议,进行部署或培训,明确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法、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要向社会公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各新闻媒体要安排专人、专机,全程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主动地加大对隐患整改期间的宣传报道力度,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此阶段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一次消防专题教育、一次消防知识竞赛、一次消防自救演习、一次消防专项检查。通过开展“五个一”活动,全面提高单位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二)单位自查整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对照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属于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属于限期改正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和整改措施;对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且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单位要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单位在自查整改结束后,要填写统一格式的《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报本行业或本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报当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查和领导小组组织检查。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单位承诺已整改的火灾隐患逐一复查落实。对存在火灾隐患未整改的单位要督促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确保安全;对复查中发现单位在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和拒绝整改的,应当依法依纪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单位自查整改汇总情况和部门复查情况报当地领导小组。各地领导小组在分析、研究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复查和无主管部门单位自查整改情况后,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要责令重新开展自查、复查并上报情况。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以确保安全。
  (四)政府挂牌督办。经市、县(市、区)领导小组批准后,对确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由公安消防部门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名义在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县(市)、区人民政府、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毕。各地领导小组要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有关领导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到这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两会三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人民政府成立的领导小组,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两会三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确保能够收到实际效果。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两会三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责任,督促各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经济、技术、教育、文化等手段,在全社会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力态势,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什么方法对整改火灾隐患有效就用什么方法,千方百计地消除各种致灾因素,竭尽全力地在“两会三节”期间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三)多策并举,建立隐患整改的长效机制。要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的要求,尽快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示、举报、挂牌督办以及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等机制,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尽快纳入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同时,对营业性场所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正和存在“三合一”、“二合一”问题的,要采取果断措施,该罚的罚,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决不能听之任之,养患成灾。要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信息反馈,适时指导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要分阶段进行通报。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请各县(市)、区于10月25日前上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时,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一并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桐柏路222号,传真:7651199-2797)。市人民政府将根据督查和各地上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附件: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略)   二○○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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