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各省辖市排列顺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18 生效日期: 2004-08-18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厅文[2004]64号
各省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按照国家行政区划代码排列方式,现将我省各省辖市排列顺序规范、统一如下:
  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许昌市、漯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商丘市、信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济源市
  在今后工作中,请以此排列顺序为准。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8月18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