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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08 生效日期: 2006-05-08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琼府办[2006]2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发(2006)1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6)64号)的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改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省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改革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 琦(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王一新(省政府副秘书长)
    赵莉莎(省发展与改革厅副厅长)
  成 员:曾德运(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年佑(省交通厅副厅长)
    李建飞(省建设厅副厅长)
    王凤奇(省商务厅副厅长)
    龚旭光(省农业厅副厅长)
    黄良胜(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钟 雄(省委宣传部助理巡视员)
    周燕华(省林业局副局长)
    郭奕秋(省农垦总局副局长)
    刘善义(省物价局局长)
    贾约鹏(中石化海南石油分公司副总经理)
    孙钲珂(中石油海南销售分公司销售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与改革厅,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善义兼任。电话:65374568、65333426;传真65374568。
  各市、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抓好改革工作。

  二、改革相关工作分工
  (一)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工作,由省发展与改革厅负责。
  (二)建立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工作,由省发展与改革厅牵头,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配合。
  (三)对农民等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其中:
  1. 对种粮农民(含农场职工)用油增支补贴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农业厅、省农垦总局配合。
  2. 对渔业、林业用油增支补贴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局配合。
  3. 对城市公交、农村客运补贴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省交通厅、省发展与改革厅配合。
  (四)建立石油涨价收入财政调节机制,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商务厅配合。
  (五)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由省交通厅牵头,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发展与改革厅配合。
  (六)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监管调控、保障市场的有效供应工作,由省发展与改革厅牵头,省商务厅、中石化海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海南销售分公司配合。
  (七)做好改革的宣传工作,请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发展与改革厅配合。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分工,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发展与改革厅汇总。

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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