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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08 生效日期: 2001-10-15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藏价费[2001]89号
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我区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驾驶员、炊事员、打字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收费标准的请示》(藏劳服局[2001)027号)文悉。为进一步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你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发证工作,经研究,并参照其他省市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驾驶员、炊事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考务费:高级工为250元,中级工为230元,初级工为200元。
  (二)打字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考务费:高级工为220元,中级工为200元,初级工为180元。
  (三)资料费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收。
  (四)职业资格证书费为5元。
  二、收费单位必须到指定的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用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此批复自二00一年十月十五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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