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11-18 生效日期: 1996-11-18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本部在京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部具体情况,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部直属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向职工出售国有住房时,须向部直属企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计财司)报送向职工出售国有住房实施办法,经部批准后才能实施。

  二、各单位须将经批准出售并已售出住房的评估资料、计价汇总表、收款办法等资料报部直属企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计财司)备案。

  三、各单位国有住房的出售收入须存入部指定帐户,由部直属企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计财司)统一管理。
  
特此通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