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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3]67号文件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1 生效日期: 2003-08-11
发布部门: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东政办发[2003]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3]70号文件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67号)精神,切实搞好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和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重要性,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治理整顿和招商引资经济发展的关系。客观分析当前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形势,既要充分肯定开发区在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又要高度重视和解决开发区建设和用地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要珍惜当前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大好形势,把握大局,正确引导,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切实把广大干部群众加快发展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用地,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为开发区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市委工作会议要求,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创新与规范、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重点解决违规设立各类开发区、非法占地、土地非法入市和执法不严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管理秩序和园区建设工作,依法用地、科学管地、保障用地,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开发区健康发展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各级要坚决贯彻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本着“突出重点、区别对待,依法规范、重在整改,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原则,扎扎实实、全面细致地抓好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和建设用地管理工作,不走过场,务求实效。

  二、清理的重点和内容
  清理的重点是省及省级以下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以及未经批准而擅自设立的各类开发区。
  清理的内容包括:(1)开发区的名称、数量、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批准规划面积;(2)当前规划面积、征地面积、出让面积、收取出让金总额和已建成面积;(3)选址和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供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4)各类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和规模、国内生产总值、现有优惠政策(包括税收)等;(5)开发区原批准用地面积是否扩大、扩大的面积是否经过批准、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6)开发区用地是否纳入市、县人民政府集中统一管理;(7)对农民的征地补偿是否足额、到位;(8)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否落实;(9)开发区(园区)内的项目用地是否利用合理,有征而不用闲置土地的现象。各县区要在8月底前将《各类开发区情况统计表》(附后)报市国土资源局。

  三、严格整顿规范各类开发区
  凡设立开发区必须报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对未按规定批准且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开发区,要区别不同情况,该合并的合并、该撤销的撤销。确需设立和保留的开发区必须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科学论证,统筹规划,优化布局,合理确定用地规模,按规定和程序报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批。各类开发区的建设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要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梯次推进、按项目供地,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益一片,要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在开发区建设中,要强化“节约用地、依法用地、保障供地”意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对违规设立、低效利用土地资源的各类开发区和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批准用地,不得批准贷款。对各类开发区的考核,不仅要看经济总量指标,更要看土地利用效益,注重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对闲置土地的,要坚决依法收回。

  四、各类开发区建设用地必须集中统一管理
  各类开发区用地要纳入所在城市用地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储备、统一供地、统一管理。严禁违法下放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规划审批和城市规划管理权,已经下放的要立即纠正,废止相关文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征用土地,并按法定标准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用,严肃处理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处理好清理整顿与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关系,发挥好我市土地资源优势,做好“以地招商”的文章。各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各类开发区在招商引资中自相压低地价,甚至零地价出让土地,导致国有土地资产严重流失;严禁违反规定擅自与村集体和开发商签订用地协议,以协议代替征用和出让,违法用地;严禁借科技、教育等产业名义以优惠政策取得土地后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严禁以农业开发为名圈占集体土地,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变相搞房地产。

  五、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制度
  要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除法律规定可以实行划拨用地外,无论是新增建设用地还是存量划拨用地,都必须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纳入有偿轨道。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按照“以地生财”的原则,坚定不移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坚决防止和杜绝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规避经营性用地实行市场化配置的行为。要把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对待,凡应当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而仍在搞个案审批的,一律按违纪论处。
  要严格控制协议出让土地,协议供地必须提前公布供地方案。认真执行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最低限价制度,严禁低价协议出让土地。对低价出让土地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清理整顿工作采取分级负责制,部门配合、自下而上逐级进行的方法。各县区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各类开发区以及建设用地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各类开发区的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开发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审查各类开发区的批准设立、撤并、扩区等工作。市政府将组织市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规划局、经贸委、外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会同监察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清理整顿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组织督查和检查验收。?
  从现在开始,到12月底结束,集中时间重点抓好自查自纠和处理整改、建章立制工作,依法完善土地市场化配置制度。具体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由市国土资源局制定方案。各县区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务必在2003年12上旬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并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附件:各类开发区情况统计表(略)
二OO三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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