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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3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30 生效日期: 2003-07-30
发布部门: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东政办发[2003]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03年是高校扩招后本科生毕业的第一年,我市生源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将达到6493人(其中:本科生693人,专科生2572人,中专生3228人),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艰巨。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市场在合理配置人才资源方面的作用,努力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为毕业生充分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要认真分析高校扩招后毕业生的就业形势,研究深化改革、妥善解决毕业生就业问题的具体措施,努力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  各用人单位要营造吸引毕业生、用好毕业生的良好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业的氛围,把毕业生资源优势转化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具体措施,简化程序,为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提供必要的帮助。凡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负责人事代理。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毕业生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积极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小城镇、城市社区和农村工作。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参照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做法,引导和组织毕业生到社区、街道工作,以适应城市社区发展的需要。
  党政机关录用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吸纳高素质毕业生到教学、科研和管理第一线,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三、完善毕业生就业政策。
  大力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毕业生,放开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择业范围。市外生源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我市就业的,可以先办理接收手续,后落实就业单位。企业急需的专科毕业生,放开对市外生源的限制。确需引进紧缺专业中专毕业生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应报市、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准。
  我市生源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要服从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需要,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就业。本科毕业生可在全市范围内择业,师专和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县区择业。鼓励高中段以上学校制定优惠政策,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引进急需专业外地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生到我市任教。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生源不足的,可根据需要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选拔部分适合做教师工作的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到高中以上学校任教。鼓励未落实就业岗位的中师毕业生继续求学深造或到民办学校工作,档案仍由县区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负责管理。允许师范类专科以下毕业生面向非教育系统自主择业。
  要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认真落实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要进一步简化就业工作程序,及时、便捷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对经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的《就业协议书》办理落户手续。
  要进一步健全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完善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制度和培训制度,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服务。凡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未就业毕业生,应在毕业离校后3个月内到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为登记的毕业生及时提供就业信息,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就业推荐工作。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一年内免费实行人事代理。
  对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可优先推荐;对特困家庭毕业生,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帮助其就业。

  四、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和就业管理工作。
  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要逐步建立起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的服务网络,更好地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良好服务。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指导和管理。政府有关部门针对未就业毕业生举办的各类招聘活动,实行免费。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要遵循小型化、专业化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快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扩大供需信息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更好地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要将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纳入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程序,规范市场行为,创造公平环境。凡举办应届毕业生参加的供需见面活动或行业(系统)组织的招考活动,须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准,并接受其监督。
  要进一步规范毕业生接收工作。用人单位招收毕业生要公开用人条件、办法和程序,并按规定及时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报需求信息。自2003年起,凡需要录用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应于当年10月至次年3月将每年的需求信息报送当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就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登记后,利用网络向毕业生公布供需状况。要加强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报到证》的管理,继续实行《就业协议书》鉴证制度。坚决取消毕业生就业中的不合收费,切实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
  各县区、各用人单位,特别是市属院校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教育和择业观、创业观教育,加强就业指导,使毕业生树立自主择业、勤奋创业的观念,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就业。

二OO三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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