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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诉处理机构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3 生效日期: 2003-07-23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威政办发[2003]5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外商投诉处理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软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诉处理机构建设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诉处理机构建设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建立威海市协调处理外商投诉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外商投诉处理机构建设,抓好外商投诉案件处理,是改善我市投资软环境,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此,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威海市协调处理外商投诉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也可视情况临时动议召开。其主要任务是:制订、完善有关受理外商投诉的政策规定;协调解决影响较大的重点外商投诉案件及跨市区的外商投诉案件;协调解决外商投诉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转办、督办涉及有关市区和部门、单位的外商投诉案件;直接办理影响较大的重点外商投诉案件。
  二、建立健全外商投诉网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外商投诉处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诉处理机构建设,尽快在全市形成点面结合、配合联动的投诉处理网络。各市区、开发区要参照市里的做法,建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外商投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明确相应机构负责处理外商投诉工作,并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抓好外商投诉处理工作。市联席会议各组成单位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员,并于7月31日前将投诉处理机构和联络员名单,书面报市协调处理外商投诉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建立外商投诉案件汇总通报制度。为全面掌握全市外商投诉案件情况,了解协调工作中的新问题、新动向,建立外商投诉案件汇总通报制度。各市区、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安排专人,每月向市协调处理外商投诉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外商投诉及案件处理情况,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汇总,并定期进行通报;重大案件及处理情况要随时报告。
附件:威海市协调处理外商投诉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威海市协调处理外商投诉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李淑芳(副市长)
  副主任:高旭光(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保华(市外经贸局局长)
  成 员:王吉清(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黄兰芬(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王树清(市计委副主任)
      王顺荣(市物价局副局长)
      宁连瑶(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家宗(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高建斋(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蔡洪波(市建委副主任)
      李 彬(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洪起(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京海(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建辉(市质监局副局长)
      宋增正(市国税局副局长)
      于占胜(威海海关副关长)
      陈俊新(市国检局副局长)
      邹存奎(高区管委副主任)
      刘 伟(经区管委副主任)
      袁学恩(荣成市副市长)
      徐承峰(文登市副市长)
      张红卫(乳山市副市长)
      徐连新(环翠区委副书记、副区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车路明任办公室主任,李洪伟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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