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设部公告第533号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史新格等14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史新格等14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河北省(1人)
史新格
辽宁省(1人)
孙晶岩
江苏省(3人)
张忠明 杨 进 蔡良贤
安徽省(3人)
侯可昕 吴国保 李红有
江西省(1人)
罗水生
湖北省(1人)
黎 军
广西壮族自治区(1人)
耿 磊
重庆市(1人)
彭鄂锋
贵州省(2人)
冯光永 邓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