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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文摘类报刊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8-02 生效日期: 1995-08-02
发布部门: 国家新闻出版署
发布文号:

文摘报刊和报刊文摘专版、专页信息量大、内容丰富;在读者中具有一定影响,在报刊中占有重要位置,为满足群众经济、文化、生活等信息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有些文摘报刊、报刊文摘专版、专页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转载内部文件材料,造成泄密事件;有的从海外及港澳台报刊中转载带有不良政治倾向的文章;有的追求猎奇,热衷于转载奇闻轶事;
  有的转载虚假信息和失实新闻,以讹传讹,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为了加强对文摘报刊和报刊文摘专版、专页的管理,提高其质量,现通知如下:
  一、文摘报刊和报刊文摘专版、专页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注重社会效益,要努力为读者提供更多的经济、生活、文化及各种信息精品,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所摘文章要坚持高格调、高品位,禁止转载有渲染凶杀、暴力、格调低下、封建迷信、伪科学内容的文章。

  三、文摘报刊要坚持批准的办报办刊宗旨,不得背离其宗旨或超越分工范围。报刊的文摘版、文摘专页、专栏也要符合本报本刊的报道宗旨。

  四、公开发行的文摘报刊、报刊文摘专版、专页不得转载内部报刊的文章和内部文件及资料。

  五、文摘报刊和报刊文摘专版、专页一般不转载海外及港澳台报刊的文章。如需转载,应认真把关,不得出现政治内容和导向方面的错误。

  六、文摘报刊和报刊文摘专版、专页摘文时应明辨真伪、慎重选编,不得摘登虚假信息和失实报道。

  七、文摘报刊和报刊文摘专版、专页出版单位应认真执行《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转载文章应注明原载报刊名称及作者姓名,并按规定向作者支付稿酬。
  以上规定,文摘报刊和报刊文摘专版、专页出版单位应认真执行。违反者,将视情况对该报刊给予没收当期总码洋50%一100%、罚款、停刊整顿直至撤销登记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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