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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我市部分区域行政界线的决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23 生效日期: 2002-01-23
发布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大国税发[2002]24号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我市部分区域行政界线的决定》(大政发[2001]82号)的文件转发给你们,文件中明确了涉及沙河口区与甘井子区、沙河口与西岗区、甘井子区与旅顺口区有关区域的行政界线。由于我市税收征管遵循属地管辖原则,因此,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重新划定,带来了纳税人税收管辖权的变化。为了保证管户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掌握管户变动对税源的影响,请各有关分局按照以下要求作好前期准备工作:   1。将重新划定的涉及本区的行政界线用××街、××路、××号的形式标注并上报至市局征管处。
  2。依据新界定的行政区域,将应转出的管户的自然情况及其二OO一年度税收情况按下列表式(见附件)于二OO二年一月二十五日前填报至市局征管处。要求:①表中的项目内容及数据从CTAIS中打印生成;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以上企业分开填报,其中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情况可填报合计数。
附件:——分局应转出管户名单及税收情况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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