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监察局关于部署2003年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03 生效日期: 2003-07-03
发布部门: 青岛市监察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青价费[2003]170号
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市、区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
  根据国家计委等六委办《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7月1日起,对我市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及有收费行为的非企业组织上年度的收费收支情况和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有收费行为的非企业组织,其上年度的收费收支和票据使用情况均属审验的范围。市内四区各收费单位由市收费年审办公室(地址:市南区府新大厦0729室  电话:5913688转729室)负责审验,区、市所属收费单位由区、市年审办公室负责审验。部分市驻区市的收费单位(包括实行垂直管理的收费单位)由市年审办公室委托区、市年审办公室审验。   二、审验重点
  (一)各部门越权制定收费项目的行为;
  (二)国家、省、市已取消或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的执行情况;
  (三)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培训收费、代收会费、咨询费等行为;
  (四)将经营性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捆绑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的行为;
  (五)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管理政策等方面的行为;
  (六)违规使用票据行为。   三、时间安排
  今年市内四区收费年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上报阶段。时间为从7月1日起至7月15日。各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如实填报收费年审收费单位自查登记表(见附表一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票据使用情况审查表(见附表二略);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要将本部门所属各收费单位的收支情况汇总后,按规定如实填报汇总表(见附表三略)。上述报表(一式两份)于7月16日前报同级年审办公室,市内四区各部门、各单位还需同时提报存有报表(按EXCEL格式)的软盘。
  (二)重点审验阶段。时间为7月17日至9月15日。年审办公室收到相关报表后采取进点和送审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具体审验。送审单位的送审时间安排和进点单位名单另行通知。送审时,须提报有关收费文件、收支帐目(总帐、明细帐)、会计报表及收费票据(缴费通知单)。凡经审验的单位,年审结束时,由年审办公室作出年审结论,《收费许可证》和《票据准购证》必须加盖年审专用章后,方可继续使用。
  (三)总结验收阶段。为保证年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在重点审验结束后市年审办公室将对各市、区的收费年审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组织评选出全市收费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并给予通报表彰。各市、区年审办公室务于9月30日前将收费年审总结及收费统计报表(见附表四略)报市年审办公室。   四、收费年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两级年审办公室要精心安排,严密组织,按照规定的审验内容和审验程序进行审验。同时,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在年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问题,除责令限期纠正外,要依法处理。对于乱收乱支影响较大,情节严重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省纪委、监察厅、人事厅、物价局《关于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及市场纪委、监察局《关于对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实施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人的责任。   五、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访问青岛市价格信息网(http://qpinet.qingdao.gov.cn)下载。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