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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7-10 生效日期: 1995-07-10
发布部门: 人事部
发布文号: 人职司函[1995]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房地产管理局:
  经建设部和人事部协商研究决定,在一九九五年和下一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对全部具备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免试《房地产投资经营与管理》和《房地产估价理论与实务》二门课程,具体条件如下:
  1?符合《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文件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1970(含1970)年以前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3?从事房地产实务满十五年,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满五年。
  请各地认真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对已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要据此复核,在考试前通知本人,并应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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