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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二OO一年度秋粮收购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20 生效日期: 2001-11-20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1]252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粮食局,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省粮食工作会议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度粮食购销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01年度粮食收购保护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粮食收购保护价格
  水稻(三等,水份14%)每50公斤61.00元。玉米(二等,水份14%)每50公斤47.50元。实行保护价收购的粮食为:玉米二等以上(含二等),水稻三等以上(含三等),具体价格见附表。对符合上述等级标准的粮食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不得拒收和限收;对非保护价粮食由企业自行定价收购。
  二、实行优质优价政策
  对内在品质好,消费者认可,市场销路好的优质品种其收购价格由企业按照“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的原则与农户协商确定。
  三、监督检查
  各级物价、粮食部门要认真抓好粮食收购保护价格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对收购保护价格的监督管理。对擅自压等压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确保全市粮食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2001年粮食收购价格表
  单位:元/50公斤
  保护价格  保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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