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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脐血造血干细胞处理保存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6 生效日期: 2003-06-16
发布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鲁价费发[2003]127号
二00三年六月十六日
  山东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
  你库《关于自体脐血处理、保存等收费标准的请示》(鲁脐库办 2003 4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如下:
  你库接受用户委托开展自体脐血处理、保存,提供临床移植用脐血干细胞等服务向用户收取费用,在国家没有明确价格政策以前,其具体收费标准暂由你库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确定。
  你库开展上述服务收取费用,要与用户签订协议,认真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用户和物价部门的监督。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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