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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中心血站临床特需送血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09 生效日期: 2001-11-09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1]231号
沈阳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沈阳中心血站对特需送血收取送血费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沈阳中心血站必须保证计划内用血免费运送。应用血单位的要求,临床急诊特需送血服务可以向用血单位收取送血服务费。业费标准为,每次30元。
  此《批复》规定的标准从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一个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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