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济价费字[2003]107号
二00三年五月十九日
各普通高中学校、职业中专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22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2003]第11号会议纪要),现将2003年我市高中择校生录取办法和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高中择校生录取办法
各招生学校完成统招生任务后,应严格按照“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择校生。招生计划详见附表。
二、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
济南一中、历城二中、章丘四中择校生收费标准为每生18000元,其他学校每生15000元,不含学杂费。高中择校生收费一次性收取。
三、收费学校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公开录取分数、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物价、教育和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2003年济南市高中招生计划表
附:
2003年济南市高中招生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