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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监察局关于2003年济南市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9 生效日期: 2003-05-19
发布部门: 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监察局
发布文号: 济价费字[2003]107号

二00三年五月十九日
  各普通高中学校、职业中专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22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2003]第11号会议纪要),现将2003年我市高中择校生录取办法和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高中择校生录取办法
  各招生学校完成统招生任务后,应严格按照“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择校生。招生计划详见附表。

  二、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
  济南一中、历城二中、章丘四中择校生收费标准为每生18000元,其他学校每生15000元,不含学杂费。高中择校生收费一次性收取。

  三、收费学校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公开录取分数、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物价、教育和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2003年济南市高中招生计划表
  附:
  2003年济南市高中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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