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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曼海姆青年爱乐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06 生效日期: 2006-12-06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6〕2361号
辽宁省文化厅:
  你厅辽文外发[2006]18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辽宁省沈阳市演出公司邀请德国曼海姆青年爱乐乐团一行57人,于2006年12月23日至2007年1月4日来华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做好巡演的全程联络与节目安排,并依法纳税。
  请各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并注意核验当地演出承办单位资金计划安排和与其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此复。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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