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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军预备学校国中部高中部学生入学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12 生效日期: 2004-07-12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制剀字第0930000738号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七月十二日国防部制剀字第0930000738号令修正发布第5条条文

第5条 预校国中部、高中部学生入学,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民国国籍且无外国国籍,并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者。但大陆、香港澳门地区人民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者,须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二十年。

二、未婚男性。

三、合于招生简章所定体格检查标准者。

四、未曾受刑之宣告、感训处分、保安处分或保护处分者。但符合少年事件处理法第八十三条之一第一项规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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