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商贸批〔2006〕369号
中国调味品协会:
你会《关于申请举办“2007’中国国际调味品及食品配料博览会”的函》(中调协便字(2006)第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调味品协会于2007年11月14日-16日在北京举办“2007’中国国际调味品及食品配料博览会”(CHINA INTERNATIONAL CONDIMENTS&FOODADDITIVES EXBITION 2007),展出面积为9000平方米,展出内容为国内外各种调味品、调味品包装生产机械、添加剂及食品配料等相关产品。
二、博览会招商招展必须由主办单位负责,不得以组委会或筹委会名义进行。
三、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和博览会期间,应及时将重大活动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四、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了解博览会的各方面情况,必要时派人员参与指导,重大情况向我部报告。
五、博览会期间的一切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如有台湾地区厂商参展,请向举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海关凭备案文件监管放行。
六、请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博览会过程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定突发事件紧急应对预案,做好博览会安全防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博览会顺利进行。
七、博览会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该博览会总结报我部(对外贸易司)和当地商务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