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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物价局关于重申食盐、板蓝根价格政策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30 生效日期: 2003-04-30
发布部门: 山东省烟台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烟价[2003]40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由于受“非典”疫情的影响,我市食盐、板蓝根及与防治“非典”相关药品、商品的销量明显增加,价格出现混乱。为稳定市场价格,安定人心,现将有关价格政策重申如下:   一、食盐价格。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食盐价格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轻发[1996]51号)和《关于食盐复合膜小包装价格的请示》(鲁价格函[2003]8号)的有关规定,我市食盐统一零售价格每袋(500克)为0.85元。
  二、板蓝根价格。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对板蓝根颗粒剂等药品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鲁价发电[2003]4号)的规定,板蓝根颗粒剂最高零售价格为:5克包装,GMP的每袋0.52元,非GMP的每袋0.40元;10克包装,GMP的每袋0.65元,非GMP的每袋0.50元。根据政府定价药品的定价原则,确定15克包装的板蓝根颗粒剂的临时零售价格,GMP的每袋1.15元,非GMP的每袋0.90元。
  三、其它有关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药品、商品价格,也要严格执行规定的价格政策,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与防“非典”相关商品,要严格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和其他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从快、从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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