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鲁价发电[2003]11号
各市物价局:
全省实行差率控制、限价等临时干预措施以来,各地行动迅速,措施得力,与“非典”相关商品价格过度上涨的势头有所缓解。但随着疫情的发展,集中购买商品的范围有所扩大,涨价面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执行差率控制、限价等临时干预措施要坚定不移。据监测,目前部分地区突破最高限价现象仍然存在,各地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政府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执行政府临时干预措施要坚定不移,毫不动摇。对不执行临时干预措施、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重罚,决不手软。
二、严格政策,严肃法纪,坚决制止乱涨价行为。据监测,近期部分地区出现了部分商品集中购买现象,个别地方食盐、药品等突破政府规定价格。对此,各地要严格价格政策,严肃物价法纪,对不执行食盐、药品、医疗服务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严惩不怠。
三、弘扬正气,扶正压邪。在价格执法过程中要注意抓两头。对从大局出发,自觉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模范执行政府价格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要树立典型,大力宣传,弘扬正气。对拒不执行政府价格政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态度恶劣、性质严重的,要从重处罚,坚决打击。各地要抓几个典型案例,公开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四、明确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物价控制过程中无所作为,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主要领导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格执行情况报告和监测制度。各地要严格执行情况和重点商品监测报告制度,及时将当地政策措施、工作动态、监督检查、市场物价等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局调控处(联系电话:6974827,传真电话6954761)。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从5月1日起对监测品种进行适当调整(详见附表),各地要指定专门人员,定点、定时搞好价格监测,及时上报省价格信息中心(联系电话6974860,传真电话6974860,联系人鞠丽、张正威),第一次报送必须同时填报4月30日的价格。以上材料必须经局领导审核,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务必于每日10点以前上报,12点未收到视为缺报。“五一”期间,不得缺报、漏报、迟报。
附表:
重点监控“非典”相关商品价格监测表
填报单位: 报送时间:2003年 月 日
价格
备注:各商品价格必须按规定的计量单位填报,规格品可选择当地销量最大的,并予以注明;规格、价格必须保持连续可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