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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将原部职工子弟学校不动产划归培训中心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01 生效日期: 2006-12-01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财函〔2006〕155号
培训中心:
  你中心《关于商务部培训中心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部子弟学校房产权属问题的请示》(商培训字(2006)170号)收悉。2001年,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为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将所属建设在你中心东院的职工子弟学校移交给北京师范大学全权管理,并签订了《北京师范大学接管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职工子弟学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鉴于原部职工子弟学校已不复存在,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便于资产的监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原部职工子弟学校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备等不动产划归你中心,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二、请编制划转资产清单,经部审核批准后办理资产入账手续。
  三、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与北京师范大学签订的《协议》继续由商务部执行,你中心负责对上述不动产的使用状况进行每年一次的检查。
特此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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