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青国税函[2003]71号
市南、市北、崂山、城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关于招商银行青岛分行所属营业机构集中纳税的请示》(青招银发字[2003]第039号),申请对其辖属的香港支行等6家分支机构(名单附后)以及今后新设支行的企业所得税及代扣的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均由该分行统一汇总申报纳税。
经核实,该分行对辖属的上述6家分支行实行费用集中管理核算方式:分行本部统一核算即下属行处所需的日常零星开支由分行定期拨付备用金,下属行处使用后定期到分行报销。鉴于上述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函[2002]226号)等有关规定,同意对招商银行青岛分行辖属6家分支机构的纳税申报等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一、自2003年起,上述6家分支机构以及今后新设支行(为非独立核算单位)不再作为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管理,其季度纳税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均不在所在地办理,统一由招商银行青岛分行向所在地主管国税局办理季度、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79号)的规定,自2003年起招商银行青岛分行所辖6家支行以及今后新设支行扣缴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招商银行青岛分行汇总统一向其所在地主管国税局申报缴纳。
附件:招商银行青岛分行辖属的分支机构名单
名称 地址
1. 招商银行青岛分行中山路支行 市南区曲阜路11号
2. 招商银行青岛分行香港中路支行 市南区香港中路67号
3. 招商银行青岛分行高新区支行 崂山区香港东路197号
4. 招商银行青岛分行威海路支行 市北区威海路14号
5. 招商银行青岛分行城阳区支行 城阳区正阳路216号
6. 招商银行青岛分行开发区支行 开发区紫金山路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