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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冬季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9 生效日期: 2006-11-29
发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委):
  今年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各地旅游部门、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国旅游安全事故有所下降,旅游安全状况总体良好,但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旅游交通、水上旅游项目和探险旅游活动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截至10月底,国家旅游局共接到各地上报的旅游安全事故64起,造成142人死亡,351人受伤。其中,交通事故34起,水上事件17起,探险遇险6起,地质灾害2起,食物中毒1起,其他事故4起。目前,各地陆续进入冬季旅游,一些地方的火灾事故、旅游交通事故、高原旅游事故等有所抬头,必须引起旅游全行业高度重视。为贯彻国务院领导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年四季度安全生产的要求精神,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确保冬季旅游安全,现就做好冬季旅游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责任落实
  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站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扎扎实实做好今冬明春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国旅游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各地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和单位主体责任。要针对本地区冬季旅游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结合冬季特点,切实加强旅游消防安全工作
  冬季是火灾的多发季节,各地要重点加强旅游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在各级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安排下,在今年底至明年4月份,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各旅游住宿接待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火源、电源的安全管理,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控制和整改力度。各旅游景区要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加强消防检查,完善防火救灾预案,进行应急演练。各旅行社要加强对游客的宣传教育,避免游客在游览途中因不慎引发火灾事故的发生。春节期间是防火防灾的重点时段,各地要针对假日旅游市场集中消费的特点,提前做好准备,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诱发火灾的物品及场所的监督管理,制定防火预案,加强值班巡查,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突出安全重点,抓好旅游交通安全工作
  加强旅游交通安全仍然是旅游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截至今年10月底,旅游交通事故约占到旅游安全事故总数的一半;旅游交通事故共造成114人死亡,占总死亡人数的80.3%。仅十月份以来,共发生交通事故6起,造成19人死亡,分别占当月总事故和总死亡人数的60.0%和79.2%。旅游运营车辆管理不规范、疲劳驾驶、危险路段、恶劣天气、不慎驾驶是造成旅游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冬季交通运输安全情况复杂、隐患较多,对旅游交通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旅游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旅游运营车辆安全运营的规范和管理,做好旅游车辆运营的安全监管和旅游交通工具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宣传,杜绝疲劳驾驶、违章驾驶;要督促旅行社等旅游接待单位,租用符合规定和要求的旅游客运车辆,保质保安全地完成旅游客运服务工作;要及时掌握大风、降雪等恶劣天气情况,及时发布安全提示,采取主动措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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