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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规划群力新区(东起何家沟西至四环路;南起工农大街哈双北路至拟建群力堤)范围内私建滥建进行整治。通告如下:
一、凡在该区域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建设的个人和单位,自本通告发布起十五日内,携带户口、身份证、土地证等相关手续进行登记。
二、凡通告发布后不按时登记,经查实属私建滥建的,按无主房依法拆除。
三、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群力新区分局--河柏小区105栋(61路公交车终点)。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05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