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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办公厅关于整顿直属单位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5-31 生效日期: 1996-05-31
发布部门: 国家审计署
发布文号: 审办综发(1996)70号

各直属事业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南京审计学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国发(1996)16号)精神,结合我署实际情况,现就署直属单位1996年会计工作秩序整顿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认真搞好会计工作秩序检查、整顿工作。
  署直属单位会计工作,通过组织学习贯彻《会计法》、《预算法》和清理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在严格会计核算、完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有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财务制度不够落实、财会管理工作不够规范,有的存在违反财经法规等问题。因此,全面检查本单位会计工作秩序很有必要。通过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开展整顿,进一步加强财会管理工作,提高会计工作质量,逐步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这次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重点内容:
  (一)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凭证是否齐全,帐目是否清楚;
  (二)是否帐外设帐,截留、转移国家和单位的收入,私设“小金库”;
  (三)是否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乱列支出,随意核销费用;
  (四)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无虚列支出、隐瞒收入等弄虚作假行为。
  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由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协调,从6月初到7月底进行自我检查、整顿。各单位都要认真开展这项工作,并组织搞好直接管理单位的检查、整顿工作。署将结合内部审计工作,下半年对计划内审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对查出的种种违纪问题(含自查),要按国发(1996)16号文规定的界限进行严肃处理。各单位在年底前应写出《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专题报告,报送署综合司。

  二、齐心协力,搞好会计规范化工作。
  按照《会计法》、《预算法》的规定,搞好会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是今后署财务管理、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单位领导及财会人员,一定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健全内部会计监督机制,逐步建立起相互配套、操作性强的会计工作规范,以保障《会计法》、《预算法》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执行。
  当前,规范会计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依据国家财经法规,结合本单位具体工作研究制定(修订)财务制度,并认真组织落实。第一,对《审计署直属单位财会工作考核(试行)办法》必须严格执行,并据此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考核;第二,逐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房租等修缮费管理、特派员办事处后勤服务处财务管理、会计报表等项工作;第三,请各单位在检查、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过程中,注意研究总结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分级搞好这几项会计规范的起草、报批、试行工作;第四、署拟于8月份召开直属单位会计工作会议(会期另行通知),组织交流和研究会计工作规范化问题。

  三、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单位领导人应把财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管理,切实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督促财会人员进一步搞好规章制度建设和基础管理,支付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认真进行会计核算,严格会计监督,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二)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综合当前开展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改革,搞好在职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充实和更新知识,促进会计人员素质的全面提高。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后勤服务机构、事务所、公司的财务监督,严格落实会计报表审查制度。对不按规定建帐健制,逾期不报会计报表的单位,应要求其限期改正,否则从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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