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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14 生效日期: 2003-03-14
发布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鲁国税发[2003]2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省局研究制定的《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关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
  (一)2003年3月31日前,省内所有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全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
  (二)从2003年4月1日起,省内一般纳税人必须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同时停止向一般纳税人发售手写版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省内一般纳税人2003年4月1日后开具的非防伪税控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税款。
  (三)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省外(含青岛)专用发票抵扣时间,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时间和要求执行。
  (四)自2003年4月1日起税务征收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一律使用计算机开具电脑版专用发票,停止代开手工版专用发票。

  二、关于推行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工作
  (一)为保证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的顺利完成,对规模较小的一般纳税人,可要求其自愿选择使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开具专用发票。使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开具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的具体范围、收费标准及其防伪税控维护费标准暂由各市级税务机关确定,报省局备案。对使用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服务单位一律不得收取防伪税控培训费。
  (二)税务机关为使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发行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时,其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
  (三)中介机构使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一般纳税人提供开票服务的具体管理工作,由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负责。

  三、关于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工作
  (一)关于完善工作
  1、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税务端软件, 5月31日前完成安装调试工作,6月1日起全省推行。
  2、网络版防伪税控税务端软件,争取5月31日前完成安装调试工作,6月1日起全省推行。
  3、防伪税控发售系统专用设备,3月底发放到基层税务机关,4月1日起正式运行。
  4、红字专用发票稽核软件, 6月30日前完成安装调试工作,7月1日起全省推行。
  5、完善涉嫌违规发票查处流程有关软件及监控台软件,7月底前完成安装调试工作,8月1日起全省推行。
  (二)关于拓展工作专用发票内部管理系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系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电子申报系统、增值税纳税评估系统、成品油零售环节增值税管理系统等5个软件,6月30日前完成安装调试工作,7月1日起全省推行。
  (三)关于完善与拓展相关系统软件的操作培训工作
  1、培训方式。为保证时间进度,市局师资培训由省局统一组织参加总局的培训;县级局以下操作人员培训由各市局自行组织。
  2、培训时间。网络版防伪税控税务端软件、增值税电子申报税务端软件、企业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电子信息税务端软件的培训,争取3月底前完成对市局师资的培训,4月底前由市局组织完成对县级局以下操作人员的培训。其他软件的培训,争取4月底前完成对市局师资的培训,5月底前由市局组织完成对县级局以下操作人员的培训。
  3、培训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必须按照省局的统一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培训工作要真抓实干、注重实效,使金税工程岗位人员能熟练操作各系统,确保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相关系统按时开通并正常运行。

  四、关于做好金税工程二期完善和拓展的技术工作
  按总局要求,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系统均采用三层体系结构,数据统一集中到地市,每个市新增加一台PC服务器安装Weblogic应用服务器软件,PC服务器硬件及相应的操作系统和应用服务器软件均由总局统一采购配备,计划在今年4月份到货安装。在推行完善和拓展之前,各市要及时改进和完善网络以及客户端微机等系统环境条件,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网上认证系统后,要充分利用省一级的互联网WEB网站,不能满足要求的要尽快扩容,以满足实际运行中的需要。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后,将增加一些新的操作岗位,这些岗位都要配备相应的微机,由各地自行解决,并按每个子系统的推行时间和要求配备。各市在今年预算中要预留一部分资金用于金税工程二期的完善与拓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配合与协调。各级国税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自始自终把金税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切实给予保障。流转税管理部门、稽查局、信息中心、征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完成金税工程的各项工作。各地要保持金税工程工作人员的稳定性,人员不足的要及时充实,不能因机构、人员调整而影响金税工程工作。
  (二)各地技术部门在继续作好技术支持工作的基础上,要重点作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及时解决运行故障,对重大问题要填写重大问题报告单及时上报省局(信息中心)。二是做好金税工程二期统一软件的版本维护和数据处理工作。每一个软件的升级都必须按照总局、省局的统一部署进行,未经总局许可,各地不得擅自升级软件。三是要确保网络畅通。四是继续作好数据处理工作。
  (三)要进一步加强协查机构和队伍建设
  按照总局要求,各地要尽快解决机构和人员问题,市级稽查局要成立专门的协查机构,至少要配备3-5人,并要保持协查队伍的相对稳定。
  (四)强化监督,确保廉政
  金税工程工作不可避免地涉及人、财、物的使用和分配以及有关设备的采购。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切实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各类不廉行为的发生。要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实行阳光操作。凡违反规定者,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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