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2003]临价费字第38号
各县、区物价局、财政局、市直各收费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合法收费,纠正乱收费行为,加强收费资金的管理,经研究决定,从三月十五日起对二00二年度的收费开展审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的年度及时间。这次年审是审验二00二年度发生的收费情况以及收费票据使用和资金管理等情况。全市审验时间从三月十五日起至七月底结束。
二、审验的内容。主要是审验各收费单位是否换发了新版《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有无不办理或不换发《收费许可证》而擅自收费的行为;收费单位有无自立项目、扩大范围或超标准收费行为;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时间及时变更和执行调整的收费标准;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项目是否已停止执行,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已降低执行;是否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资金是否按规定全部纳入财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严格执行了“票款分离”制度;是否按规定用途和开支范围使用资金等。
三、各收费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审验。凡拒绝年审的单位,物价部门要吊销其《收费许可证》,财政部门停止发放票据。
各县、区年审结束后,要将年审总结及统计报表在六月底报市物价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