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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物价局2003年全市价格管理工作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06 生效日期: 2003-03-06
发布部门: 山东省枣庄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枣价格发[2003]55号

  根据省、市物价工作会议精神和《2003年全市物价工作意见》(枣价发(2003)3号),2003年全市价格管理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市局党组提出的“六个新”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市场价格的宏观管理,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整顿价格秩序,规范价格行为,转变工作职能,提高人员素质,强化价格服务,提高价格管理水平,使价格管理,成本调查等工作有新的起色。2003年全市价格管理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农产品价格管理,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
  配合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围绕着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保护价和优质优价政策,加强粮食保护价和桑蚕茧、烤烟收购价格管理,及时向农民宣传贯彻农产品价格政策。收购期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价格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按时完成每月定期的市场粮价监测上报。
  二、深化农业水价改革,合理确定农业用水到户价格
  继续深化农业用水价格改革,推行终端水价制。在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农民的节水意识,促进农业灌溉方式的转变,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农业用水价格实行分级管理,将价格管理范围延伸到用水户,由省或市核定支渠进水口供水价格,农业用水到户价格授权区(市)人民政府确定。要会同水利部门搞好本地农业供水现状、成本等方面的调查研究,按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制定农业用水到户价格。改革水费计收方式,积极推行按用水量计收水费,暂不具备计量条件的灌区,可按灌溉面积核定水价,据实收取。实行农业用水价格公示制度,增加农业水价管理的透明度。积极配合水利等部门推进农业供水体制改革和农业供水设施的改造,使之与农业供水价格改革配套进行。
  三、加强电价管理,深化电价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促进用户合理用电
  按照省统一部署,逐步调整和完善电网销售电价结构和用电分类,扩大两部制电价和峰谷电价实施范围,促进用户合理用电。继续加强农村电价管理,结合我市第二期农网改造的完成,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进一步降低农村电价。在大力促进电力事业发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多方面的承受能力,千方百计降低电价。继续清理电力方面的各种乱收费、乱加价,减少用户负担。积极为地方发电企业新上机组争取上网电价政策。按时完成全市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每月定期统计上报工作。
  四、加强药品价格管理,降低虚高价格,减轻患者负担
  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认真及时贯彻国家和省、市药品价格政策,管好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千方百计降低药价;放开医保目录外的药品价格,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建立药品成本调查和监督制度以及按标准品比价系数定价的药品价格管理方式。继续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及时核定公布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减轻患者负担。加强自制剂价格管理,严格按规定核定调整医疗单位自制剂价格。按省局统一要求,建立药品价格信息网,认真贯彻执行药品价格备案、公告管理办法。加强药品价格政策信息的宣传服务,抓好省药品价格信息服务户的发展工作。积极为药品生产企业服务,对我市药品生产企业申报的国家管价品种,及时做好成本调查审核和报批价格工作。
  五、推进运价改革,规范运价管理
  按照省统一部署,清理规范铁路延伸服务收费;深化公路客运价格改革,建立灵活机动、促进公路客运发展的运价形成机制,规范公路客运价格管理。
  六、加强城市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大力推进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完善公用事业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城市化建设
  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总结城市供水审价工作经验,完善城市供水成本和费用指标测算体系,建立有效的供水成本约束机制。改革水价计价方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逐步推行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抄表计费到户的基础上,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政策,提高节水意识,促进节水机制的形成。坚持并完善城市公用事业价格成本监审制度,对成本实行定调价监审和定期监审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对城市公用事业价格有效的成本约束机制。按照有利于促进城市公用事业发展,推进城市公用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统筹考虑企业困难和用户承受能力的原则,依法、适时、适度疏导价格矛盾,理顺价格关系,调整城市供水、管道燃气、供热等公用事业价格。认真执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调整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价格,在严格审定成本的基础上,依法开好听证会,广泛听取消费者、生产经营者及社会各方面意见,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大政策宣传,征得各方面理解、支持和配合,减少负面影响,让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
  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搞好价格信息服务
  滕州市、峄城区是国家确定的农本调查点,要高质量及时完成国家和省、市安排的农产品成本常规品种调查和专题调查任务。除此之外,各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围绕着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和减轻群众、企业负担等群众关心、领导关注的热点问题及今年价格管理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开展专项调查研究,通过深入调查分析,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并争取进入领导机关决策的有价值的调查报告,多出精品,搞好价格信息服务,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进一步开展工农业产品价格信息的采集、分析、预测工作,及时为企业和农民提供价格信息服务。
  八、加强领导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价格管理水平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价格管理工作的领导,出思路,多指导,切实履行好价格管理职能。加强价格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熟悉的同志充实价格管理工作队伍,强化价格管理和农调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价格管理和农调人员要加强自身修养,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在改革价格体制和制定调整价格时,既要考虑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又要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承受能力,把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密切结合起来,坚持对上负责和对人民群众负责的高度一致性,依法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保持与时俱进,奋发有力的精神状态,继续转变工作职能,提高工作质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机关效能监察,树立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一丝不苟,精益求精,高质量,高效率地完善每项工作。围绕着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今年价格管理工作任务,找准切人点,把今年的工作任务落实好。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创新,勇于实践,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突出工作重点和工作效果,扎实勤奋工作,提高价格管理和农本调查工作水平,实现市局党组提出的今年价管工作要有新起色的目标,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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