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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14 生效日期: 2003-01-14
发布部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电[200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4年春节即将来临,中办发(2003)46号文件和鲁发电(2003)155号文件对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要求,现就加强春节期间值班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值班工作的各项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春节期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值班地点、值班电话,除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外,必须安排一名领导同志在岗带班。要保证通信设备良好,通信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心,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发生脱岗、空岗现象。
  二、节日值班期间,如遇发生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不得拖压延误。对有情不报、迟报、瞒报者,要严肃追究有关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的责任。特别是一些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好本系统内的值班工作,为人民群众生活提供各项服务保障。
  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责任制,认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做好“四防”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附:值班表(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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