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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兑奖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13 生效日期: 2003-01-13
发布部门: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第23号
为充分调动广大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减少部分纳税人利用不开具发票或使用假发票的手段偷逃税款的现象,经省地方税务局同意,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在个人消费行为较多,现金交易量大的部分行业设立有奖发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奖发票种类
  (一)《山东省济南市定额专用发票》
  (二)《山东省济南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 》(税控装置打印卷式发票)
  二、奖金设置和兑奖期限
  (一)《山东省济南市定额专用发票》以300万份为一开奖组,每组奖金总额30万元。其中:
  特等奖10000元/张(1个)、一等奖1000元/张(10个)、二等奖200元/张(200个)、三等奖50元/张(400个)、四等奖20元/张(1000个)、五等奖10元/张(20000个)。
  (二)《山东省济南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 》(税控装置打印卷式发票)以100万份为一开奖组,每组奖金总额15万元。其中:特等奖10000元/张(1个)、一等奖1000元/张(5个)、二等奖200元/张(100个)、三等奖50元/张(600个)、四等奖20元/张(2000个)、五等奖10元/张(4500个)。兑奖期限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30日内。
  三、中奖奖金的确定
  消费者取得有奖发票后,刮开奖区覆盖层将显示中奖金额或'谢谢您',凡中奖的按显示金额兑付奖金。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一)用于兑奖的发票,在兑奖前发票联和兑奖联已自行剪开;
  (二)用于兑奖的发票,兑奖时已经超过兑奖期;
  (三)兑奖时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
  五、兑奖方法
  兑奖人办理兑奖手续时,需持未剪开的发票联、兑奖联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兑奖地点兑现奖金,地税机关同时收回兑奖联。
  六、兑奖地点
  兑奖实行全市通兑,兑奖地点设在地税机关各办税服务厅。兑奖人可就近到所在地办税服务厅办理兑奖手续。
  具体地点如下:
  历下区 第一办税服务厅  山大路242-2号   8590963
  市中区 第二办税服务厅  经七纬五路60号   7905951
  第六办税服务厅  经五路169号    7949283
  涉外办税服务厅  纬二路174号    2027317
  槐荫区 第三办税服务厅  北小辛庄西街24号 7119442
  天桥区 第四办税服务厅  济洛路160号    5901849
  开发区 第五办税服务厅  花蕾路1号     8901818-8316
  历城区 直属征收大厅   洪楼西路37号   8023241
  长清区 直属分局办税服务厅 灵岩路2288号  7201976
  章丘市 城区分局办税服务厅 开发区唐王山路 3312166
  平阴县 直属分局办税服务厅 东沟街8号   7891009
  济阳县 直属局征收服务厅  县城纬二路   4219981
  商河县 直属分局办税服务厅 商中路150号  488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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