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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17909--IP电话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27 生效日期: 2000-09-01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藏价费字[2000]第86号
中国电信集团西藏自治区电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办固定拨打移动IP电话业务的报告》(藏电信[2000]48号)文悉。根据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关于开放固定拨打移动IP电话业务的通知》(中国电信综业[2000]288号)要求,你公司西藏区内分期开办固定拨打移动IP电话业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资费标准
  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0.18元/3分钟)+国内长途电话资费(0.3元/分钟)。
  二、收费单位对上述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此复从二000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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