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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度行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7-12 生效日期: 1991-07-12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为了切实抓好人民银行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人民银行的会计管理,全面提高人民银行会计工作水平,根据财政部有关会计工作达标升级的办法和规定,结合人民银行会计工作的特点及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试行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核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工作达标升级,不仅是加强人民银行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而且对人民银行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和强化内部管理具有积极作用。各级行领导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会计部门要会同本行营业、国库、发行、金银、行政、财会等部门在所辖范围开展这项工作。
  二、今年会计达标升级工作的重点要放在县(市)支行和地(市)分行的达标上,已先行试点的行可继续进行升级工作。
  三、各分行可根据总行制定的办法和考核标准,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报总行备案。考核验收时的扣分标准由各分行按照宽严适度、合情合理的要求酌定。
  四、为了既实事求是地考核会计工作水平,又简化考核验收手续,首次申请达标考核的单位,同时具备升级条件的,可将达标和升级合并进行,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其会计工作的相应等级。
  五、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证书由总行统一印制,各分行向总行领取。已颁发证书的行,其证书格式符合要求的,可不予更换。
  六、各分行所属银行学校及管理干部学院、总行所属大专院校及管理干部学院、印制企业的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办法,另行下发。
  以上希认真贯彻执行,请将执行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及时报告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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