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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中国科学院抗震加固补助经费申请办法(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6-28 生效日期: 1991-06-28
发布部门: 中国科学院
发布文号: (91)科发建字0719号
各分院、院属各单位:
  自《中囤科学院抗震加固补助经费申请办法(试行)》颁发以来,全院的抗震防灾工作取得很大进展,一九八九和一九九○年共完成房屋抗震加固任务12万多平方米。由于国家对“三材”价格的调整,原抗震加固经费补助标准有些偏低,同时鉴于我国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地震活跃期,需要加快抗震加固的进度。经研究决定对《中国科学院抗震加固补助经费申请办法(试行)》作部分修改:   一、适当提高抗震加固经费的补助标准:
  (一)按八度加固,由原加固1平方米,院补助15至20元,改为院补助25至40元;
  (二)按七度加固,由原加固1平方米院补助10至k5元,改为院补助15至20元;
  (三)按六度加固,由原院不予补助,改为加固1平方米院补助10元。
  调整后的补助标准自一九九一年起执行。
  二、根据建设部(91)建抗震字第33号文现将《中国科学院抗震加固补助经费申请办法(试行)》的第五条作如下补充:
  安排年度加固计划特别要注意和城市(企业)的发展、改造相结合,凡在“八五”计划中拆迁改造的房屋和工程,不再进行加固,以免造成浪费;凡进行大修和维修结合抗震加固的工程,必须严格区分经费渠道,不得以抗震加固经费进行房屋的维修、大修装饰和增加原有房屋的建设面积;凡要加层的建筑,不得安排抗震加固经费。
  三、抗震加固一定要确保重点,特别是震情背景较紧张的地区要按照新的补助标准和本单位自筹经费的可能,抓紧前期工作,完成抗震加固。重点地区要在“八五”期间完成全部抗震加固任务;一般地区也要切实抓紧重点工程的抗震加固。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做出安排,尽早按程序申报,以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和科研的安全。
中国科学院
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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