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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03 生效日期: 2003-12-03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原省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通知如下:
  组 长:刘鸿庥(副省长)
  副组长:王建富(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何崇远(省卫生厅厅长)
  成 员:袁 周(省计委副主任)
  霍健康(省教育厅副厅长)
  杨春兴(省民政厅副厅长)
  季可(省财政厅副厅长)
  侯丽江(省人事厅副厅长)
  万晓流(省农业厅副厅长)
  曾祥权(省计生委副主任)
  徐德扬(省审计厅副厅长)
  刘素芬(省扶贫办副主任)
  罗祥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傅永华(省物价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何崇远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三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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