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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漳州市2006-2010年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06 生效日期: 2006-06-06
发布部门: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漳政办[2006]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发改委和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漳州市2006-2010年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六日
漳州市2006一2010年乡镇卫生院 改造提升工程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漳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制定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指导意见,加快我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改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步推进、注重实效”原则,从我市实际出发,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医疗业务用房建设、常规设备配置、卫技人员培训等,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逐步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城乡卫生的相对均衡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国家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总体规划要求,从我市乡镇卫生院建设需要出发,明确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内容,统一规划,分年组织实施。
  (二)整合资源,填平补齐。按照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功能要求,充分考虑区域内卫生资源、人口数量、自然和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乡镇卫生院的布局,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建设标准,以改、扩建为主,填平补齐,不搞重复建设和超标准配置。
  (三)多方筹资,共同推进。实施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县(市)区政府要承担建设的主体责任。省以上资金主要起重点引导作用,市政府多方筹集资金给予适当的补助。卫生、发改委、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促进所扶持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四)深化改革,配套推进。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快农村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加强人才培养,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目标
  计划用五年时间,通过实施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对我市乡镇卫生院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使全市乡镇卫生院到2010年全面实现“三有”目标:有符合标准的业务用房,有“新五件”常规设备(X光机、心电图、B超、检验及呼吸抢救设备),有一支合格的卫技人才队伍,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得以明显提高,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缓解。
  四、2006年建设安排
  (一)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以改、扩建为主,填平补齐,不搞重复建设和超标准配置。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快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加强人才培养,实现可持续发展。实施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承担建设的主体责任,中央和省级资金主要起重点引导作用。2006年计划对30所乡镇卫生院进行危房改造和必要设备配置,使其达到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的条件,同步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完善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满足农民医疗需求。
  其中10所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改扩建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和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安排建设,县(市、区)政府给予等额配套安排;设备配置由省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用于常规设备的配置;卫技人员培训由省财政预算安排进行培训[全省财政预算安排200万元,计划培训5000人/年(临床医师)]。
  其它20所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改扩建、设备配置及卫技人员培训由各县(市、区)承担主体任务,市政府从市农村卫生发展建设专项经费中给予适当补助,原则上市政府视各县(市、区)资金筹措情况按每个乡镇卫生院15一3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帮助20所乡镇卫生院解决业务用房改扩建、设备配置及卫技人员培训的资金困难。
  (二)各县(市、区)卫生、发改系统和财政等部门要根据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和省以上及市级资金补助额度,负责做好项目规划,落实项目建设任务和配套资金,各县(市、区)政府对新建项目应无偿提供划拨用地。基建工程要实行“四制四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项目落实、资金落实、进度落实、安全质量保证落实),切实降低造价;业务用房改扩建财政补助资金依照基本建设资金财政管理制度规定实行按工程进度拨款,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设备配置由省、市组织招投标,统一购买配送给有关乡镇卫生院(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对于未能及时落实配套资金的项目县(市、区),将限期整改,缓拨或取消省级以上及市级补助资金;对于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地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完善规划。各县(市、区)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该工程建设作为全面推进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措施,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大配套工程,作为保障农民基本医疗需求和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实事来抓,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狠抓落实,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领导,全力推进。要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的领导机制。市政府成立漳州市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研究确定我市工程实施工作方案和制定支持乡镇卫生院建设意见,统一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具体负责项目的前期准备、项目审批以及工程组织、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卫生部门主要承担项目业主的职责,负责项目施工、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发改系统主要负责做好规划编制、分年度项目安排,认真执行投资管理和项目审批的各项规定,规范招投标行为,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设备配置规划、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以及设备招投标管理。各项目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工程的组织实施,包括项目规划、资金筹措、工程管理监督和验收等工作。
  (三)健全招标与评估监督制度,确保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的顺利实施。要制定工程建设监测评估制度,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工程程序,全程监控工程的实施。市、县级卫生、发改系统、财政部门要适时组织对项目的指导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工程竣工后,要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组织验收。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质量和水平。坚持工程建设与全市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业务培训同步进行。引导、鼓励医学类毕业生服务农村,鼓励城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在职或离退休卫技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自主招聘所需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主管部门要主动办理异地执业手续,所增加的收入财政不能列入拨款抵扣,不得减少按规定所拨付的经费。
  建立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建设制度,2006年起,每家市级医院每年对口帮扶4一6所卫生院,县级医院对口帮扶2一4所卫生院,对口帮扶关系定为3年,每所支援医院派出不少于3名中级以上医务人员,通过提供服务、业务指导、培训人员、改善管理、经费和设备支持等,帮助乡镇卫生院建设重点科室、普及适宜技术、提升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制度,对农村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通过引导和培训,建设一支素质水平较高的农村卫技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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